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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径河街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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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   为规范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言行、仪表,全方位为民服务,特制定以下制度:

        一、 服务语言

        1、提倡讲普通话,接待外地服务对象必须讲普通话。

        2、接待服务对象时,要使用“您好”、“谢谢”、“再见”等文明用语。

        3、办理有关审批手续、证件时,要使用“请稍候、对不起、请原谅”、“您慢走,再见”等用语。

        二、 服务态度

        1、接待服务对象做到:受理、解说要起身相迎、办完事项走时要起身相送。服务接待应做到“三个一样”:领导与群众一样、生人与熟人一样、本地人与外地人一样。

        2、接待咨询要主动热情、耐心周到、解释全面、不冷落、刁难、训斥和歧视。

        3、对待意见、建议和批评,要耐心听取,不予争辩,有则改之,无则加勉。

        4、服务对象出现误解、出言不逊时,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,不与之争吵。同时,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汇报,重大问题及时向中心办公室报告。

       三、 服务仪表

        1、工作时必须着装整洁。

        2、仪表举止要端庄、大方、文明、自然。女工作人员可化淡妆,不得浓妆艳抹;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、蓄胡须。

       四、 服务设施

        1、窗口配备与审批事项相对应的《办事须知》,且不能断档。

        2、窗口受理项目或人员更换应及时调整公示牌和工作牌。

        3、服务台面、办公桌面、地面等保持清洁,办公用品资料摆放整洁。

        五、 服务质量

        1、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之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,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办理。

        2、主动向服务对象提供申报资料的范本和样本,表述完整,字迹清楚,准确无误。

        3、保证办事事项的承诺时限,提高办事效率,方便企业和群众。

        六、 规范化服务管理

        规范化服务在中心的统一领导下以督查、日常检查的形式进行。检查采用自查、抽查、互查、暗访等方式,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应依据中心的有关制度,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。各窗口要切实做好工作,做到严格要求,严格管理。



    2008-08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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